嘉兴市政府近几年来在安置房方面进行了很大投入,安置房的数量也大幅增加。安置房可以让一些贫困家庭有一个可以居住的住宅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个人幸福感,同时也可以缓解城市人口流动引起的房屋供需不平衡的问题。
然而,对于安置房的产权问题还存在一些争议。一方面,安置房的产权不再属于住户个人,而是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进而将其出租给居住者,以此保证住房资源的优先利用。但另一方面,出于生活或借贷需要,不少住户希望将安置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从而获得更多贷款。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安置房是属于政府或福利机构的收益权。也就是说,居住在安置房内的业主只有收益权,没有产权。因此,安置房并不能作为抵押物来贷款。
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安置房无法抵押的特殊情况,比如安置房产权归属不明确、安置房地区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等。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获得的安置房金融支持,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总的来说,安置房不能作为抵押物贷款,但它仍然是让贫困家庭有一定住房普及基础和公共福利保障的重要途径。未来,希望能有更多的政策调整,使安置房产权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